(2021)粤0112执7274/7278/7385/7631/7669/7707号结案通知书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12执7274/7278/7385/7631/7669/7707号
梁凤葵、梁凤贤、梁耀、梁耀星、钟伟兴、姜照庶、广州南科集成电子有限公司、韦永明:
关于执行梁凤葵、梁凤贤、梁耀、梁耀星、钟伟兴、姜照庶、广州南科集成电子有限公司、韦永明缴交诉讼费案,因案款全部执行到位,(2021)粤0112执7274/7278/7385/7631/7669/7707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