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广东证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诚信处理的通告
各中介机构:
广东证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在本院委托的(2021)粤0112民初12652号案件开展鉴定工作过程中,鉴定人采用当事人提交的未经质证的证据材料,导致鉴定结论不能采用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严重影响了审判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广东省司法委托中介机构诚信管理细则》(附表“广东省司法委托中介机构不诚信事由及处理标准”第18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广东证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扣20分、停摇工程造价类两次并警告的处罚。
特此通报。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