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变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变卖以下标的:
粤AL571Y小型汽车一辆[案号:(2013)穗萝法执字第938号]。变卖价:29,440元。
标的展示时间:2014年4月21日(电话预约)。变卖公告期为六十天,自公告之日起第20日即4月28日上午10时开始计算交款时间(款项提前到账无效),至6月9日24时交款时间结束。竞买人须一次性全额缴纳变卖款至指定账户(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33007),缴款时须注明案号和标的名称。变卖款项到账时间以到达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的时间为准。
已按规定缴纳变卖款全款的竞买人须于缴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详情请登录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http://www.gzsun.org/)查阅。变卖实行实名制,以先到先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买受人须与缴款人名称一致。除买受人外汇入的款项将按原路退回。委托法院: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http://hpfy.gzcourt.gov.cn/),监督电话:83006377、83006380。
联系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联系电话:89160711。
信息公开网址: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
拟刊登于2014年4月9日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