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院公告>其它> 正文其它
变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4-04-10 17:29:49 来源: 作者: 【字体:

 

变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变卖以下标的:

AL571Y小型汽车一辆[案号:(2013)穗萝法执字第938]变卖价:29,440元。

标的展示时间:2014421日(电话预约)。变卖公告期为六十天,自公告之日起第20日即428日上午10时开始计算交款时间(款项提前到账无效),至6924时交款时间结束。竞买人须一次性全额缴纳变卖款至指定账户(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33007),缴款时须注明案号和标的名称变卖款项到账时间以到达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的时间为准。

已按规定缴纳变卖款全款的竞买人须于缴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手续,详情请登录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http://www.gzsun.org/)查阅。变卖实行实名制,以先到先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买受人须与缴款人名称一致。除买受人外汇入的款项将按原路退回。委托法院: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http://hpfy.gzcourt.gov.cn/)监督电话:8300637783006380

联系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交所综合交易大楼,联系电话:89160711

信息公开网址: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

 

拟刊登于201449日广州日报

返回首页|关于我们|交通指引|收藏本站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技术支持:南京通达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建议浏览器版本在IE7.0以上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