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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卖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13 19:22:19 来源: 作者: 【字体:

 

变卖公告

 

受法院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开变卖以下标的:

四会市东城街道江丽路现代城B座商铺36-41号(首层铺位)六间商铺(含夹层)[案号:(2012)穗萝法执字第267]变卖价:17,208,047.2元。

标的展示时间:20140325日(电话预约)。变卖公告期为六十天,自公告之日起第20日即0401日上午10时开始计算交款时间(款项提前到账无效),至051224时交款时间结束。按先将变卖款全款汇至指定账户者先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交款先后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意向买受人请在指定的交款时间内汇入款项(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33007),交款时须注明案号和标的名称。变卖实行实名制,买受人须与交款人名称一致。除买受人外汇入的款项将按原路退回。委托法院: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网址:http://hpfy.gzcourt.gov.cn/)监督电话:83006377830063807

说明:1、变卖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买受费用以及过户应缴的一切税、费、款、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手续费、登记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2、标的物自2006年至今一直被所在地现代城小区业主作为停车场地使用,且拒绝迁出该场地,交付存在障碍;

3、变卖标的物的具体现状以及房产的详细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到现场实地察看了解和到当地房管部门查询了解。标的物所涉房产实际面积以房管部门的最终核定为准,面积如有变化,变卖成交款不退不赔;

4、标的物可能存在拖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和水电分摊费,竞买人如要竞买,应当考虑因上述费用所产生的风险;5、变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标的物的交付,仅负责出具过户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自行前往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6、买受人付款后,提交银行书面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等,联系本案经办人备案;7、买受人一旦买受上述标的物即表明买受人接受上述标的物的现状,买受上述标的物后发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有未尽事宜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信息公开网址: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

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http://www.gzsun.org/)

 

拟刊登于2014313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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