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益浩过滤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广州市福润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2)穗萝法执字第58号〕,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及申请人的申请,查封了被执行人广州市福润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广州开发区东区东雅路7号(1)~(6)栋房产,并经评估后,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经二次降价,三次流拍,上述标的仍未能成交,申请执行人亦不同意以物抵债。现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本院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为基础,以人民币:60430496元变卖被执行人广州市福润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所有的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变卖期间为公告之日起60日。变卖标的物展示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的上午10点30分,展示地点:广州开发区东区东雅路7号,自展示标的物次日(即2014年1月16日)起至公告期满之日止以足额变卖款最先到达本院指定账户的汇款人为买受人,其他购买人所付款项由本院全额退回(注:汇入款时须注明标的案号及买受的财产名称)。
本院代管款帐户【户名: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萝岗支行;帐号:44001471001053000190】
说明及注意事项:
1、变卖财产的名称、权属状况:广州开发区东区东雅路7号(1)~(6)栋房产(工业用地);产权所有人为广州市福润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其中:(1)、(6)栋房产的权属证号为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510000182号、(2)房产的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0510001387号、(3)房产的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0510000219号、(4)房产的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0510004389号、(5)房产的权属证号为粤房地权证穗字第0510000129号。
2、变卖财产现状:本院已于
3、变卖价格:人民币60430496元;
4、变卖标的有否欠费未确定。变卖交易过程中的买受费用以及过户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款、金(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契税、手续费、登记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5、变卖的标的按现状交付,最终权属情况以房管部门登记为准,标的物所涉房产实际面积以房管部门的最终核定为准,面积如有变化,拍卖成交款不退不赔;
6、不接受现金交付变卖款;
7、买受人付款后,提交银行书面凭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等,联系案件经办人备案。
特此说明。
信息公开网址: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http://court.hp.gov.cn/)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rmfysszc.gov.cn/)
拟刊登于2013年12月23日广州日报A10版
联系人:林文伟 赖立文
电话:020-83006377 83006380
传真:020-83006379
二O一三 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