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4)粤0112执1102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胡永红与被执行人庞伟雄、茂名市茂南区陈伟杰货运部、陈伟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2024)粤01民终2129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庞伟雄、被告茂名市茂南区陈伟杰货运部(经营者:陈伟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永红286660.22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庞伟雄,男,1962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延安路17号,公民身份号码440803196211072912。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1%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20-83006473、83006475。
联系人:李升山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