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917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4)粤0112执917号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收款人(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4)粤0112执917号
|
广州市康昂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中昂地产有限公司、中昂(重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东利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中昂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易如波
|
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50000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
卢天勇
|
2
|
(2024)粤0112执917号
|
广州市康昂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中昂地产有限公司、中昂(重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东利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中昂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易如波
|
重庆畅客达土地房地产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22500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
卢天勇
|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006495、020-83006478。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