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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2执917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3 09:22:18 来源: 作者: 【字体: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2024)粤0112执917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4)粤0112执917
广州市康昂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昂地产有限公司、中昂(重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东利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中昂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易如波
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50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卢天勇
2
(2024)粤0112执917
广州市康昂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昂地产有限公司、中昂(重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烟台东利置业有限公司、重庆中昂锦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易如波
重庆畅客达土地房地产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25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广东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财产变价处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卢天勇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监督电话:020-83006495、020-83006478。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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