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执13594号执行悬赏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3)粤0112执13594号
关于郑波申请强制执行卞海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粤0112民初32887号、(2023)粤01民终14737号民事判决:一、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郑波支付货款507297.2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法:1.以707297.2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自2021年11月18日起计算至2022年3月22日止;2.以507297.21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为标准,自2022年3月23日起计算至卞海荣清偿货款507297.21元之日止)。二、卞海荣应当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郑波支付担保费800元。因卞海荣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至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卞海荣,男,1970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建瓯市南雅镇伊村村后山路24号,公民身份号码352123197012015538。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卞海荣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20-83006437 联系人:陈法官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