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112执恢256号执行悬赏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18)粤0112执恢256号
关于王显敏申请恢复执行欧洁娴合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1)穗萝法萝民二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欧洁娴应赔偿申请执行人王显敏违约损失620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欧洁娴,女,1986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罗定市素龙镇思围村委文貌16号,公民身份号码44531198608014089。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支付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20-83006473、83006475。
联系人:李升山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