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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粤0112执2878号案执行案款分配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4-09-20 15:43:37 来源: 作者: 【字体: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分配告知书
 
(2024)粤0112执2878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秦勇、秦浪、胡山庆、陈建生、曹阳、秦友琼、胡时清、谭斌、黄崇富、赵小平、贺九洲、汪勇、张应海,被执行人范春辉,以及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有关上述13名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范春辉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本院在执行过程中,通过向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公函》、以及向广州市茅岗腾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出截留、提取依据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尚未结算工程款《通知书》后,由广州市茅岗腾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汇入本院款项26万元。
       根据本院已生效的2024)粤0112诉前调确9号、17号、5号、6号、7号、8号、11号、13号、14号、15号、16号、10号《民事裁定书》、(2024)粤0112民初2514号《民事判决书》及你们的执行申请书,确定你们各自申请执行标的如下:
       1.(2024)粤0112执2878号案,秦勇申请执行标的:劳务工资26500元;
2.(2024)粤0112执2997号案,秦浪申请执行标的:劳务工资19500元;
3.(2024)粤0112执4839号案,胡山庆申请执行标的:劳务工资62005元;
4.(2024)粤0112执4839号案,陈建生申请执行标的:劳务工资54700元;
5.(2024)粤0112执4839号案,曹阳申请执行标的:劳务工资55300元;
6.(2024)粤0112执4839号案,秦友琼申请执行标的:劳务工资56500元;
7.(2024)粤0112执4839号案,胡时清申请执行标的:劳务工资98500元;
8.(2024)粤0112执4839号案,谭斌申请执行标的:劳务工资47300元;
9.(2024)粤0112执4839号案,黄崇富申请执行标的:劳务工资32100元;
10.(2024)粤0112执4839号案,赵小平申请执行标的:劳务工资34500元;
11.(2024)粤0112执4839号案,贺九洲申请执行标的:劳务工资39200元;
12.(2024)粤0112执4839号案,汪勇申请执行标的:劳务工资29300元;
13.(2024)粤0112执4839号案,张应海申请执行标的:劳务工资37900元。
根据上述申请执行标的统计执行总标的金额:593305元,按比例将案款26万元进行分配如下:1.秦勇:11613元;2.秦浪:8545元;3.胡山庆:27172元;4.陈建生23971元;5.曹阳:24234元;6.秦友琼:24760元;7.胡时清:43165元;8.谭斌:20728元;9.黄崇富:14067元;10.赵小平:15118元;11.贺九洲:17178元;12.汪勇:12840元;13.张应海:16609元。
上述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利害关系人等,对于上述案款分配金额有异议的,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本告知书同时送达给浙江中景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和广州市茅岗腾顺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一个月内视为送达。
 
                              
                       二○二四 年 九 月 二十 日
 
 
 
联系人:杨法官020-83006530;谢助理020-83006545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东路313号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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