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1624号执行悬赏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4)粤0112执1624号
关于何如彪申请执行唐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3)粤0112民初139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唐朝应向申请执行人何如彪偿还借款本金124564.07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124564.07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计付)。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唐朝,男,1994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监利市柘木乡龚塘村10-27号,公民身份号码421023199402208336。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支付1000元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20-83006473、83006475。
联系人:李升山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