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萝岗区铁老大装工艺厂占用的案涉场地清场交付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3044号
广州市萝岗区铁老大装工艺厂、陈金稳及相关权属人:
关于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竹园第一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竹园第二经济合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竹园第三经济作社、广州市黄埔区新龙镇镇龙村竹园第合经济合作社申请执行广州市萝岗区铁老大装工艺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于2024年7月4日对被执行人广州市萝岗区铁老大装工艺厂占用的案涉场地清场交付给申请人,清场交付时发现场地内尚有物品未搬离。因该场地已交付给申请人使用管理中,故本院再次公告,限定上述物品的相关权属人务必在2024年7月20日前自行将物品搬离,否则,由其自行承担上述物品损毁、灭失的一切风险。
本公告自张贴之日起一个月内视为送达。
经办人: 杨法官、谢助理
联系电话:020- 83006530、83006545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313号)
二〇二四年 七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