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恢180号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送达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恢180号
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蓝盾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谢爱团与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东蓝盾企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限制消费令》,责令你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所需承担的义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