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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2执5385号案执行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18 15:12:15 来源: 作者: 【字体: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粤0112执5385
         关于陈春湖申请执行石有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0112民初63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利息等费用合计5050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石有滔,汉族,199084日出生,住广东省怀集县凤岗镇龙凤村委会红寨村2号之一,公民身份号码441224199008042615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20%作为悬赏。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20-83006370、83006321
联系人:法官。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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