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913、1284号案执行告知书送达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913、1284号
广州市振雄物流有限公司:
关于何昌旺与广州市振雄物流有限公司、蒋茂勋与广州市振雄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两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告知书》:本院不进行粤ACR509的解放牌大型汽车后续的评估拍卖处置工作并依法解除对上述案涉车辆的查封。若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