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3335、3347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3335、3347号
广州快点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华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李伟珊、袁美玲与广州华项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快点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华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两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4)粤0112执3335、334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