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执9291号案拍卖、变卖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12执9291号
朱洪霞及本案相关权利人:
本院在执行陈克新与朱洪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12执929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朱洪霞名下位于广州市黄埔区南岗基地路东区11栋504房。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 年 十二 月 一 日
联系人:徐法官 电话:020-8306486、8300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