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执11185/11305/12683/12686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12执11185/11305/12683/12686号
罗仲均、李绮琪、刘锦贤、黄志远、王登峰:
关于罗浩坤申请执行罗仲均、李绮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傅招平申请执行刘锦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刑庭移送执行黄志远罚金一案,本院刑庭移送执行王登峰罚金一案,因前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粤0112执11185/11305/12683/1268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