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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执11006/11147/11762/11930/12475号结案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28 09:47:06 来源: 作者: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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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211006/11147/11762/11930/12475

 

清远市南物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市南物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何伟明、吴松、王兴保、欧建明、欧丽萍、欧健民、黄埔区九佛街枫下村新光经济合作社:

关于李全华申请执行清远市南物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清远市南物人才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申请执行何伟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州市巨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吴松、王兴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欧健幸申请执行欧建明、欧丽萍、欧健民法定继承纠纷一案,马春梅、冯琬珊、冯钧皓申请执行广州市黄埔区九佛街枫下村新光经济合作社行政非诉讼纠纷一案,上述案件案款全部执行到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结案处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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