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执恢598号执行告知书送达公告
执 行 告 知 书
(2021)粤0112执恢598号
关于欧健燐系列案,本院通过拍卖被执行人欧健燐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中路升平大厦503房得款1539505.15元。本院优先系列案中所涉执行费【包括本案未到位执行费6744.27元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0)粤0111执1187号案执行费12943】及执行辅助费 15395元后,尚有1,504,422.88元可供分配;拟根据生效判决先行支付给前述房产的抵押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支行后,按同一比例分配给其余案件申请执行人。详见附件二分配方案列表。
如各方当事人对本《执行告知书》有异议,请书面向本院经办人提出异议。若各方当事人在收到本《执行告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无异议,本院将按此标准进行分配。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附件一:联系人:李法官/吴助理,电话:020-83006508/83006495, 地址:广州市大沙东路313号507室。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