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执9859号限制消费令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12执9859号
广东慧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广州市黄埔区留客餐饮店(经营者:吴君华)申请执行广东慧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亦未履行财产报告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