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执11470号结案通知书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12执11470号
柯尊明:
关于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申请执行柯尊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主动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案款,并已支付执行费,(2021)粤0112执11470号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上述案件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结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经办人:徐法官 联系电话:020-83006486、83006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