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执9332号执行悬赏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悬 赏 公 告
(2021)粤0112执9332号
关于李忠云申请执行丁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0)粤0112民初11123号《民事判决书》及(2021)粤01民终86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返还转让费109015.75元等。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丁玲,女,1979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沿溪镇东冈村塘头组18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7909276520。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将给予执行到位金额的10%作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20-83006486。
联系人:徐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 年 十一 月 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