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执恢598号除权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12执恢598号
陈春柳、欧健燐、广州衡国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权利人:
本院在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支行与陈春柳、欧健燐、广州衡国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12执恢59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解除第三人陈福生对被执行人欧健燐名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中路升平大厦503房的使用和占有权。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联系人:李法官 020-83006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