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执6875、6877、6885、7219、7479号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12执6875、6877、6885、7219、7479号
李伟文、刘静缘、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林日寿、方丹丽、郭树斌、林伯灿、刘盛铭:
关于执行李伟文、刘静缘、广州颐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林日寿、方丹丽、郭树斌、林伯灿、刘盛铭缴交诉讼费案,因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亦未履行财产报告义务,本院依法对上述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