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执6857、6873、7228、7364、7387号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12执6857、6873、7228、7364、7387号
龚梦飞、苏浩、广州惠京通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宋海棠、李林:
关于执行龚梦飞、苏浩、广州惠京通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宋海棠、李林缴交诉讼费案,因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亦未履行财产报告义务,本院依法对上述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