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执6879、6880、6881、6882、6883号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12执6879、6880、6881、6882、6883号
曾伟平:
关于执行曾伟平缴交诉讼费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亦未履行财产报告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限制高消费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