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执3264号执行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公 告
(2021)粤0112执3264号
深圳市锦硕华电路有限公司、赵福常、杨海林
广州广臻感光材料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锦硕华电路有限公司、赵福常、杨海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深圳市锦硕华电路有限公司所在辖区内的国土房管部门查询其名下的不动产登记情况,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深圳市锦硕华电路有限公司的银行、证券、工商、车辆等信息,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深圳市锦硕华电路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同时,根据(2020)粤0112民初16064号《民事判决书》所述,被执行人赵福常认缴出资1140万元,已实缴出资47.5万元;被执行人杨海林认缴出资60万元,已实缴出资2.5万元。
鉴于本院穷尽执行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深圳市锦硕华电路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于2021年4月1日作出(2021)粤0112执3402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赵福常、杨海林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被执行人深圳市锦硕华电路有限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进行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 年 四 月 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