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刑更18号朱银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12刑更18号
罪犯朱银清,女,1986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中专,户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水满基西一巷,现住广州市黄埔区南岗街道鹿步新路中联公寓。本院于2020年9月2日依法作出(2020)粤0112刑初805号刑事判决,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罪犯朱银清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广州市黄埔区司法局对罪犯朱银清进行社区矫正。后本院于2024年12月5日作出(2024)粤0112刑更15号刑事裁定,裁定撤销本院(2020)粤0112刑初805号刑事判决中对罪犯朱银清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的执行部分,对罪犯朱银清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24年12月9日,朱银清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对罪犯朱银清是否准予暂予监外执行,本院正在审查阶段。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本院反馈。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做出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联系人:张法官;联系电话:020-83009810、8300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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