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何炳希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关于罪犯何炳希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4)粤0112刑更17号
罪犯何炳希,男,1972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广东省广州市,文化程度初中,户籍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沙涌大街三十二巷22号。2024年8月14日,本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何炳希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该判决已于2024年8月27日发生法律效力。2024年11月26日,我院收到何炳希的监外执行申请书,何炳希以其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罪犯何炳希是否准予暂予监外执行,本院正在审查阶段。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向本院反馈。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
特此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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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3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