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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12执3256号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2 09:34:58 来源: 作者: 【字体: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程序,保护债权人权益,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事项,本院将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具体详见下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三天。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17)粤0112执3256号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
广州市金业有限公司等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36679.7元
案款发放: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23执751号截留本案申请人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款项
张壹贺

特别提示: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案外人对上述财产主张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依法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涉及分配的依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年 四 月 二十二
 
 
监督电话:020-83006500、020-83006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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