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执3254号公告送达失信决定书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执3254号
广东固泰建设有限公司、付志平:
本院在执行曾炼秋与广东固泰建设有限公司、付志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24)粤0112执3254号《失信决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4)粤0112执3254号《失信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将被执行人广东固泰建设有限公司、付志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