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112民诉7314号原告杨利平诉被告许晚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起诉状、开庭公告
(2024)粤0112民诉7314号
许晚星:
本院受理原告杨利平诉被告许晚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赔偿项目清单等。原告黄伟雄的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145260.19元(交强险医疗费用18000元+14686.01元+112574.18元=145260.19元);
2.本案受理费由各被告承担。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的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24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开发区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志诚大道303号东座一层)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法院联系人:陈书记员,020-82112522。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