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民诉前调2413号(2024)民初3898号公告应诉及传票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12民诉前调2413号
(2024)粤0112民初3898号
黄家勇:
本院受理原告蒋伟行与被告黄家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30000元及利息暂计37801.15元;(实际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锒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自2017年11月8日计算至2023年10月14日止)共计167801.15。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5日14时在本院九龙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