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执恢178、180号评估报告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2执恢178、180号
陈立峰、宋美玉及相关权利人:
本院受理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与陈立峰、宋美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已依法处理被被执行人陈立峰名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旭街1号1766房、被执行人陈立峰名下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华旭街3号7119房。本院依法委托深圳市国资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对上述财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价分别为即35.51万元、38.45万元。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如你方如对上述评估结果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提出或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