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执3816/5748/5877/5985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3)粤0112执3816/5748/5877/5985号
张美英、广州市升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宝能(广州)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赵四芳:
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申请执行张美英一案,杨学锦申请执行广州市升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王敏申请执行宝能(广州)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李前明申请执行赵四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3)粤0112执3816/5748/5877/598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