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112执414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12执4144号
潘静、陈枫、彭思中、邹成武、文振玲、钟远春、黄栋泉、刘心强、李创镇、吴志军: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与潘静、陈枫、彭思中、邹成武、文振玲、钟远春、黄栋泉、刘心强、李创镇、吴志军银行卡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你立即履行相关法律文书所需承担的义务。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