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执8062号执行通知书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112执8062号
被执行人华阴市万众车辆信息咨询服务部、王武、孔镇繁、孔庆泰、郑进东: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你(单位)之间的纠纷一案,我院相关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粤0112执80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其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 年 八 月 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