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0112执11983/11518/12425号《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送达公告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12执11983/11518/12425号
符金荣、广州市菲力斯荔香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广州高慧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宇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张月芳申请执行符金荣、广州市菲力斯荔香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关于广州市天河区车陂龙记不锈钢白铁通风环保工程部申请执行广州高慧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关于广州原老通行焊接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广州市宇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前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粤0112执11983/11518/12425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故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终本)、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