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112执8340号之一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粤0112执8340号
广州丰彩纸制品有限公司、黎婉玲、香明禧:
本院在执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与广州丰彩纸制品有限公司、黎婉玲、香明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广州丰彩纸制品有限公司、黎婉玲、香明禧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三被执行人的债权人同时通过本院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本院提出参与分配申请。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债权人的申请、作为债权依据的法律文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并组织债权人进行听证,听取了债权人对财产分配的意见后,于2021年7月28日作出(2020)粤0112执8340号之一《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粤0112执8340号之一《执行财产分配方案》。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的内容如下:
一、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分配优先债权款项33452200元;
二、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等黎婉玲普通债权人分配款项3359174.32元;
三、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等香明禧普通债权人分配款项3359174.32元。
当事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本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提起书面异议的,本执行财产分配方案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