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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听证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2-08-30 13:15:16 来源: 作者: 【字体:

执行听证种类

    1、人民法院在办理参与分配的执行案件时,应当将被执行人财产的处理方案、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案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告知申请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必要时,应当组织各方当事人举行听证会。

    2、人民法院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重大执行事项,一般应当公开听证进行审查;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没有必要听证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审查。

    3、人民法院依职权对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终结执行的,应当公开听证,但申请执行人没有异议的除外。

    4、上级法院在执行监督中发现下级法院在执行中作出的裁定、决定、通知或具体执行行为可能不当或有错误,认为有必要听证的,应当实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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